2008年3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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泼汽油讨薪 “火爆男”判刑
陈卓 黄春丰

  本报讯  近日,浦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暴力讨薪引发的刑事案件。被告人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
  去年10月21日上午,张某到浦江某水钻公司会计李方(化名)的办公室结算他上一个月的工资。但李方却告诉张某,工资不在她这里。结果张某十分恼火,竟产生了用汽油烧人的手段来威胁李方。一个小时后,张某买来了10元钱汽油,还准备了打火机,再次来到李方的办公室。张某不由分说将汽油倒在李方和自已的身上,还卡住李方的脖子。正当他准备引燃汽油时,被旁人制服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。由于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,系初犯、偶犯,且犯罪未遂,决定对其减轻处罚。据悉,一审宣判后,张某当庭提出上诉。